債 務 整 合Q & A
Q.繳不出錢,銀行會如何向我催討債務?
A:一、不是論沒去繳納後幾期後才會被強制執行扣薪,而是您一旦沒繳錢,銀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才會被強制執行扣薪,所以是看銀行向法院聲請之快慢。
二、會發執行命令給您發薪之公司,要求直接給債權人您的薪水。
三、只要債權人查得到之財產(向國稅局查),就有被扣押、拍賣之可能。
四、債務讓與只要通知債務人即可,所以您的債務可以被銀行轉讓給其他討債公司。
五、出國嘛、買車子基本上可以,但您無法再貸款,且用您的名字買亦有被扣押、拍賣風險,被強制扣薪時只能扣三分之一,您還是有三分之二可自由運用。
六、只要您沒還錢,銀行是可以依當初約定之利息計息,還清債務為止,沒收入時,銀行執行不到,只能拿到法院發的債權憑證,待您有收入時再執行。
Q.法院在強制執行扣薪水,動產及不動產時,配偶會有連帶關係也要扣嗎?
A:夫妻之債權債務原則上是獨立的,除非您有登記特別之夫妻財產制,否則不會因為有夫妻關係,而要求您的配偶,對您的債務亦要負起連帶責任之問題,故除非您有用到您配偶名下之動產設定質權,或用您配偶名下之不動產設定抵押借款,或者用您配偶擔任保證人等情況,否則法院在強制執行扣薪水,動產及不動產時,係針對聲請者對您有請求還款之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您沒有異議等執行名義,而准聲請強制執行的,如果法院亦對您配偶強制執行,一定是您的配偶亦為債務人或保證人,而不是因為配偶身份。簡言之,法院在強制執行扣薪水.動產及不動產時,基本上配偶不會有連帶關係而也要被扣的情形。
Q.欠銀行錢不還或避不聯絡,是否可構成詐欺罪?
A:一、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必須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自己或他人,取得非分之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為前提。因此到銀行辦理信用卡或現金卡都是確有這種必要才去辦理,縱令事後無力繳納或清償,亦和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在實務上,過去有很多類似之案件都被法院判令無罪。((但是 , 如果向銀行申請貸款或信用卡及現金卡 , 使用後 , 在第一期就避繳交 , 必定受到銀行之告訴。
二、這種無力償還的人,雖然無詐欺之刑事責任,但在民事上仍然有清償之責任,因此銀行如發現他有財產,或任何之收入,銀行都可以依法扣押。
Q.負債甚多,申請破產有實益嗎?有什麼條件嗎?
A:一、有能力還清之外,別無他法。
二、申請和解恐無實益,因為要債權人同意。至於破產,要有能力支付破產管理人之費用,法院始准予破產。實務上你必須有一百多萬元之財產供破產分配之用,始有可能被宣告破產。因為目前雖扣薪,但債權人並未要求由他人管理本人所有財產,可能你的名下已無財產才會扣薪。如果沒有准予宣告破產,應無此一問題。
三、若申請破產宣告後,法院可能要求限制居住出境問題,就承辦過的破產案件(擔任破產管理人)印象中好像沒有必要限制入出境。這還要再確定。
四、和解因協議即終結。破產要分配完畢才終結。沒有很快方法可能復權,這要依據破產法之規定。
Q:申請協商後,我的房子會被拍賣嗎?
A:繳款若有逾期,超過2期會被拍賣。
Q:申請協商後,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A: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
Q:申請協商後,金融機構會繼續催收嗎?
A:金融機構於收到債務人備齊7項必備文件後3個營業日內(僅限無擔保債權)停止催收。
Q:債務人於債務清理程序中,提供之財產、收入、債務等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者,會有何後果?
A:提供之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會產生下列法律效果:
1.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
2.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
3.債務人會觸及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Q:自用住宅借款可否納入協商?資格限制為何?
A:可以,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協商時,自用住宅借款若有逾期不可超過2期。
2.須依原借款契約條件繼續分期償還。
3.逾期未繳付所積欠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等須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
4.逾期未繳付之本金按原借款契約約定之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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