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相關名詞

 

1.償債能力: 

銀行會根據客戶的收入情形來認定還款能力,亦即償債能力。

 

● 一般信貸會以>>勞保投保金額、最近年度扣繳憑單、個人所得資料清單,或薪資轉帳金額、薪資單、薪資條…等來認定,再扣除基本生活所需開銷(各家銀行規定不同)或參考收支比、負債比(DBR)來決定是否放款及放款利率。

 

● 企業主則會以>>公司資本額、401表、403表、405表、往來存摺積數、資金動向…等再參數純益率及進貨存貨比例及營業項目…等來判別該客戶獲利情形而決定是否合乎貸放標準。

 

2.授信異常:

亦即信用不正常的統稱;包含例如主債務、從債務、共同債務、 信貸、房貸、企業貸款、車貸、現金卡…等被列入催收,逾期或呆帳未清償者或逾期、催收清償未滿3年呆帳清償未滿5年者。

 

3.貸款用途:

銀行會根據申貸客戶的資金用途,再衡量客戶年齡收入情形、工作屬性、學歷…等來評估風險指數,再決定放款與否,一般的用途,大致為:買車、房屋修繕、投資理財、子女教育、採購商品、出國旅遊、納稅、消費支出、週轉金、購置廠房設備…等。

 

4.強制停卡:

會造成強停卡原因:不外乎繳款不良、信用貶落、慣性遲繳,甚至該繳未繳而經銀行多次催收且超過90天而未繳者,銀行就會通報聯合徵信中心而加以註記,變成強制停卡戶,則其他銀行在固定週期徵詢原業務查詢時如發現以上情形,就會陸續跟著停卡,而不管你在該行繳款是否正常;當然,在此情形下,你如想再跟任何銀行借貸,那就難上加難了。

 

5.一般停卡:

發生原因大致為:期滿不續、遺失停用、自行停用,或強制停卡清償滿6個月後由強制停用改揭露為一般停用,但銀行還是可藉由金融同業相互照會得知該客戶曾經強制停卡過。

 

6.信用評分:

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會依據民眾和銀行來往情形根據5項指標來評定個人信用評分(1)繳款是否正常(2)近期金融機構查詢次數(3)負債現況(4)使用循環信用頻率與比重(5)銀行往來信用時間長短。該評分最高800分,最低200分,銀行除會參數以上評分外,還會在行內再設一套評分系統,以篩選目標客戶及過濾掉高風險族群。

 

7.信用保險:

當客戶在申辦信用貸款時,有些銀行會要求客戶必須投保「信用保險」,以保障該筆貸款債權,也就是將該筆放款金額投保產物保險,如發生客戶逾期未還時,銀行可逕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降低授信風險,但銀行絕不會要求申貸客戶在銀行未撥款前事先支付,該筆「信保費」銀行會主動在撥款金額內扣除。一般信保費金額大約是核准金額的3.5%左右(各家銀行規定不一)。

 

8.聯徵註記(協商註記):

一般會註記的原因,大約分為:

(1) 聯徵註記為債務協商者。

(2) 債務協商清償未逾3年者。

(3) 申請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清算)成立,清償完畢,尚未復權者。

(4) 申請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更生)成立,清償完畢,尚未復權者。

(5) 聯徵註記為家屬代為清償債註記者。

(6) 聯徵註記為警示帳戶。

(7) 聯徵註記為偽冒戶。

P.S如有以上任一情況,銀行會將之視為負面表列族群,想要再跟銀行借錢,就會被拒絕。

 

9.信用瑕疵:

會造成信用瑕疵的情形:

(1) 主從債務逾期、催收清償未逾3年者。

(2) 主從債務呆帳清償未逾5年者。

(3) 信用卡強制停卡清償未逾6個月者。

(4) 支票退票清償註記未逾6個月者。

 

10.整合負債:

就是將個人名下無擔保或有擔保負債統合成為一筆,以節省利息拉長還款年 限,降低月付金額,節約放款時間的方法。一般分為:

(1) 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代償名下信用卡、現金卡、信貸、車貸、企業貸…等多筆借款。

(2) 藉由房屋增貸整合名下信用卡、現金卡、信貸、車貸、企業貸… 等多筆借款。

(3) 申請低利率信用卡來代償高利率循環動用的現金卡、信用卡。

 

11.預借現金:

信用卡預借現金為發卡銀行或機構所提供客戶提領現金的服務,持卡人只要在貼有Visa、Master、Jcb……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皆可提領,上限為信用卡可動用的金額,手續雖簡便,但會影響申請貸款的成功率,如常有預借現金的情形,銀行大都會認定該客戶經濟較拮据,甚至入不敷出,否則一般人是不會輕易去預借現金。因除手續費外(一般3~5%不等),如變成循還動用,是以信用卡循還利息計算的,所以除非萬不得已,還是儘量避免信用卡預借現金,才不會讓自己評分下降。

 

12.拒絕往來:

若發生支票退票達3張(含)以上且未經辦理清償註記者,票據交換所會將其列為拒絕往來戶,期間為三年,待拒絕往來時間期滿,或於屆滿前將發生的全部退票,皆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紇之註記者,均得申請恢復往來。除此以外,聯徵中心也會根據情況加以顯示,亦即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俗稱退補)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13.信保基金:(一)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系為協助中小企業貸款而設立之專責機構,旨在配合政府政策,主要針對無法提出足額擔保品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資金。基本條件為:

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會依據民眾和銀行來往情形根據5項指標來評定個人信用評分(1)繳款是否正常(2)近期金融機構查詢次數(3)負債現況(4)使用循環信用頻率與比重(5)銀行往來信用時間長短。該評分最高800分,最低200分,銀行除會參數以上評分外,還會在行內再設一套評分系統,以篩選目標客戶及過濾掉高風險族群。

 

14.信保基金:(二)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系為協助中小企業貸款而設立之專責機構,旨在配合政府政策,主要針對無法提出足額擔保品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資金。基本條件為:

(1) 依法登記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2) 連續營業已達一年以上。

(3) 最近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末達50人。

(4) 無「信用或營業狀況不良企業移送信用保證注意事項」所列不得送保之規定者。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基本要件,即營運、票信及債信皆正常且符合銀行徵授信 規定者。

(1) 生產事業:系指(A) 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領有下列證照之一的企業 1 領有工廠登記證的製造業,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毋需辦理工廠登記者,應有製造、加工營業之事實。 2 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的營造業。(B)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以下且連續營業6個月以上或經常僱員200人以下且連續營業12個月以上。

(2) 一般事業:系指(A) 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獨立經營之買賣業、服務業等,唯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煤礦開採業、特殊娛樂業。(B) 最近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維持員工未滿50人。(C) 連續營業1年以上。

信保基金保證項目:

(一)中小企業基金保證項目:(1)一般貸款 (2)商業本票保證 (3)外銷貸款 (4)購料週轉貸款 (5)政策性貸款 (6)覆約保證 (7)發展貸款 (8)小額簡便貸款 (9)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 (10)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 (11)批次保證 (12)知識經濟企業貸款 (13)協助中小企業赴邦交國家投資貸款。

(二)專案基金保證項目:(1)自創品脾貸款 (2)青年創業貸款 (3)徵型企業創業貸款 (4)就學貸款 (5)留學生就學貸款 (6)青年海外生涯體驗貸款 (7)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 (8)非中小企業之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9)勞工退休金貸款。

 

15.二胎房貸:

就是房屋已經有第一順位貸款後,又向第二家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其基本原則是第一順位需是金融同業所設定(非民間),且申請人不能有民間第二順位抵押借款 (金融機構設定則不在此限,唯銀行核准後需先塗銷原第二順位設定(可代償),再由申貸銀行重新設定第二順位完成後才能撥款)。其可核貸金額是以第一順位訂約的15~20%,最高核貸金額不得大於150萬為基本依據,但如房屋估價尚有殘值,則不在此限。

 

16.放款:

屬於金融機構授信業務的一環,如簡單依放款年限可分為短期授信、中期授信與長期授信。但如依抵押品又分為有擔保品放款與無擔保品放款。

有擔保品放款大致為:

(1) 短期擔保放款:一般年限為1-3年,其貸款產品如:訂單貸款。

(2) 中期擔保放款:一般年限為1-7年,其貸款產品如:汽車貸款。

(3) 長期擔保放款:一般年限為7-30年,其貸款產品如:房屋貸款。

無擔保品放款大致為:

(1) 短期放款:一般年限為1-3年,其貸款產品如:小額信貸。

(2) 中期放款:一般年限為1-7年,其貸款產品如:個人信貸。

(3) 長期放款:一般年限為7-20年,其貸款產品如:房貸附加之信用貸款。

 

17.徵信:

亦即銀行在接受客戶提出申請貸款時會向財產法人聯合徵信中心、中小企業信用保証基金、農業信用保証基金或台灣票據所等單位(依申請產品種類有所差別),蒐集查詢及調閱本人基本資料、繳息情形、信用往來……等 的過程作為核貸與否及核定利率額度的參考,些一流程統稱為徵信。

 

18.對保:

申請銀行貸款經徵信人員核准批覆書後,申請人、保證人或其共同借款人攜帶當初所附申請文件之正本〈如:身份證、健保卡、薪資轉帳、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親赴銀行簽署契約書、借據或本票及撥款同意書,且經對保人員對照本人無誤及所附資料與正本相符的動作俗稱為對保。

 

19.房保:

泛指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保證人,但保證之情形又有差別。

例: (1) 甲君為房屋所有權人,唯由乙君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並為借款人,但所提供之 抵押品(房屋)卻為甲君所有,故此案借款人雖是乙君,但甲君當然為提供房屋擔保之保證人,且此抵押標的物由甲君提供並由銀行設定。

(2) A君為公司負責人向銀行申請企業貸款並由B君為具有房屋之保證人;此案B君雖有房屋且願為A君之保證人,但卻不需以房屋為擔保品提供銀行設定,原因為A君所申請之產品種類為企業主信貸,故B君僅為附有財力之保證人即可,而不必提供擔保品予以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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